离婚时宅基地如何判

法律分析:
(1)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,夫妻仅有使用权,离婚时宅基地本身不能分割。这是基于我国土地管理制度,保障集体土地的合理利用。
(2)对于宅基地上房屋,婚前一方建造或购买的属婚前个人财产,离婚时归该方。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了该房屋,其财产性质不因婚姻关系改变。
(3)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,是夫妻共同财产,一般平均分割。分割方式有两种,一是协商由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;二是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时,将房屋拍卖,分割所得价款。
(4)双方户籍都在宅基地所在村集体,可按户内人口重新划分宅基地权益;一方非本集体成员,不享有宅基地权益,但对房屋出资部分可要求补偿。

提醒:
离婚涉及宅基地及房屋分割较复杂,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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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对于宅基地本身,由于其所有权归集体,夫妻在离婚时不能对其进行分割,只能就宅基地的使用权相关问题处理。
(二)涉及宅基地上房屋,若为婚前一方建造或购买,离婚时归该方所有;若为婚后共同出资建造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一般平均分割。分割可协商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,或双方都不主张时拍卖房屋分割价款。
(三)双方户籍都在村集体,可按户内人口重新划分宅基地权益;一方非本集体成员,通常无宅基地权益,但可要求对房屋出资部分补偿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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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离婚时宅基地不能分割,因其归集体所有,夫妻只有使用权。

2.宅基地上房屋:婚前一方建或买的,属个人财产归该方;婚后共同出资建的,属共同财产一般平分。可协商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,或拍卖房屋分价款。

3.双方都是村集体成员,可按户内人口重分权益;一方非成员,无宅基地权益,但可要求补偿房屋出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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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离婚时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分割,夫妻仅能就宅基地上房屋及相关权益处理。婚前一方建造或购买的房屋属个人财产;婚后共同出资建造的属共同财产,一般平均分割。双方同属村集体可重新划分权益,一方非集体成员对房屋出资部分可获补偿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土地管理法规,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,夫妻双方只有使用权,所以离婚时宅基地本身不可分割。对于宅基地上房屋,从物权角度,婚前一方建造或购买的房屋,基于婚前财产的性质,离婚时自然归该方所有。而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,因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投入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按照公平原则一般平均分割。分割时,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取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;若都不想要房屋,可将其拍卖后分割价款。若双方户籍都在村集体,根据集体土地分配原则,可按户内人口重新划分宅基地权益;若一方非本集体成员,不具备宅基地权益的分配资格,但对房屋的出资部分有权要求补偿。如果您在离婚涉及宅基地及房屋分割问题上有疑问,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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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离婚时宅基地因所有权归集体,夫妻仅拥有使用权,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可分割。而宅基地上房屋的分割要依据其归属判断。
2.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或购买,属于婚前个人财产,离婚归该方;若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,则为夫妻共同财产,一般平均分割。分割方式有协商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,或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时拍卖房屋分割价款。
3.对于户籍情况,若双方户籍都在宅基地所在村集体,可按户内人口重新划分宅基地权益;若一方非本集体成员,通常不享有宅基地权益,但可就房屋出资部分要求补偿。建议夫妻离婚时先自行协商房屋和宅基地权益处理,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村集体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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